黄冈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 校科技〔2013〕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之一,也是体现高校科技水平的主要标志。为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及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导向的科研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科研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相挂钩的激励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师,包括教师岗位系列、实验岗位系列及其它专技岗位系列的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 科研工作定额
第三条 科研工作定额
教师科研工作定额(A)是指教师当年应该完成的科研工作量,A=Z·K。
其中:Z为标准定额,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受聘岗位级别确定(见表1 ); K为定额调整系数,根据教师工作性质和学科差异设定(见表2 )。
表1:科研工作标准定额
专业技术职称 | 岗位级别 | 标准定额(Z) |
正高 | 二级岗 | 200 |
三级岗 | 170 | |
四级岗 | 140 | |
副高 | 五级岗 | 110 |
六、七级岗 | 90 | |
中级 | 八级岗 | 60 |
九、十级岗 | 40 | |
初级 | 十一级岗、十二级岗 | 20 |
表2:科研工作定额调整系数
人 员 类 别 | 调整系数〔K〕 |
专职科研编制人员 | 2.0 |
教师岗位专技人员 | 1.0 |
实验岗位专技人员 | 0.8 |
其它专技岗位人员 | 0.6 |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教师 | 0.6 |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计分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包括:
(一)科研项目
1、当年申报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2、当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3、当年实际到账的横向科研项目及其他外来科研经费的项目。
(二)科研成果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作品;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大型工具书及古籍整理成果,调研报告)、高校教材等;
3、评审鉴定类科研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技术转让和科技开发成果等。
(三)科研获奖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的记分情况见下表(表3)
表3: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类别 | 内 容 | 分 值 | 备 注 | |||||
项目 申报 | 国家级项目 | 20分/项 | 指通过校级审查后报出的项目,并通过项目受理部门的形式审查。仅对申报材料的项目负责人有效。 | |||||
省部级项目 | 10分/项 | |||||||
项目立项 | 国家级项目 | 500分/项 | 第一申报单位为黄冈师范学院,项目负责人为黄冈师范学院教师(下同) | |||||
省部级项目 | 1、重大项目、创新群体项目 | 400分/项 | ||||||
2、青年杰出人才基金项目、重点项目 | 300分/项 | |||||||
3、一般项目(包括软科学一般项目) | 200分/项 | |||||||
4、指导性项目 | 100分/项 | |||||||
厅级项目 | 1、重大项目、优秀中青年创新团队项目 | 100分/项 | ||||||
2、重点、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 | 80分/项 | |||||||
3、一般项目 | 50分/项 | |||||||
4、指导性项目 | 25分/项 | |||||||
市级项目、校级项目 | 10分/项 | |||||||
科研进账经费 | 纵向项目 | 40分/万元 | 1、纵向项目中社科类项目乘以系数2; 2、经费均以到账的无偿经费为依据,项目经费中按合同转出学校的部分不记分。 | |||||
理工科横向项目 | 20分/万元 | |||||||
文科横向项目 | 40分/万元 | |||||||
论 文 发 表 | SCI、SSCI、 AHCI(源刊) | 120/篇 | 1、只针对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黄冈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第一作者且第二作者单位的减半计算。我校教职工为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联系单位需为黄冈师范学院。 2、Science、Nature每篇奖励4000分。 3、所有刊物均应有正式出版号,且不含增刊、论文集。 4、省级(含)以上报刊(理论版学术论文)等同国内核心刊物。 5、权威、重要期刊按湖北省职改办提供的《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和重要期刊参考目录》执行。 6、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以2011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7、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摘录、索引的就其最高得分项计分。 | |||||
中国社会科学、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 120分/篇 | |||||||
SCI、SSCI、 AHCI (扩展版) | 100分/篇 | |||||||
权威期刊 | 120分/篇 | |||||||
重要期刊 | 100分/篇 | |||||||
CSSCI来源期刊 | 60分/篇 | |||||||
CSSCI扩展版期刊 | 40分/篇 | |||||||
EI(期刊论文) | 100分/篇 | |||||||
EI(会议论文) | 50分/篇 | |||||||
国际期刊 | 80分/篇 | |||||||
中文核心期刊 | 40分/篇 | |||||||
CPCI、ISSHP、学科年鉴及 人大复印及新华文摘索引 | 40分/篇 | |||||||
国内一般学术刊物 | 10分/篇 | 非学术类期刊、杂志类期刊不在此列 | ||||||
会议 | 国际会议论文(或作品) | 50分/篇 | 会议论文或作品以邀请函、会议论文集、宣读论文邀请函认定。 | |||||
国内会议论文(或作品) | 20分/篇 | |||||||
作品 | 国内核心刊物 | 40分/件 | 指各刊物中的附页或插页中的艺术作品、有目录索引的发表艺术作品等。 | |||||
国内一般刊物 | 10分/件 | |||||||
报奖 | 申报国家级奖 | 40分/项 | 申报材料要通过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资格审查,且仅对申报项目负责人有效。 | |||||
申报省部级奖 | 10分/项 | |||||||
获奖 | 国家级奖 | 4000、3000、2000分/项 | 对应一、二、三等奖,学校排名在第二名及以后的,分数依次减半。 | |||||
省部级奖 | 1600、1000、400分/项 | 对应一、二、三等奖,学校排名在第二名及以后的,分数依次减半。 | ||||||
著 作 及 教 材 | 学术专著、教育部规划教材 | 10分/万字 | 1、国家级出版社系数为1.0 ;地方出版社系数为0.6。 2、著作类别系数:专著(规划教材)1.0、译著0.8、编著0.6、自编教材0.2、其他0.1。 3、专著字数不封顶,其他以30万字为限。 4、总分值=字数(万字)×对应分值×出 版社系数×著作类别系数。 5、外文出版按1字/5符号折算到中文。 | |||||
译著 | 7分/万字 | |||||||
学术编著 | 5分/万字 | |||||||
其他教材 | 4分/万字 | |||||||
专利 | 申 请 | 10、10、30分/项 | 1.对应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2、专利权人为黄冈师范学院。 3、国际专利奖励经学术委员会评价而定。 | |||||
授 权 | 50、100、300分/项 | |||||||
软件著作权 | 授权 | 50分/项 | 专利权人为黄冈师范学院 | |||||
项目 鉴定 | 鉴定等级 | 国际领先 | 国际先进 | 国内领先 | 国内先进 | 备注:我校为第二单位的按全额的50%记分。(以鉴定证书为依据) | ||
鉴定分值 | 400分/项 | 300分/项 | 200分/项 | 100分/项 | ||||
第六条 上表所指的各种科研活动,除另有约定以外,均应标明完成单位为黄冈师范学院。同一科研积分项目不重复记分,按最高分值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者,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立项文件中要明确体现我校权责利的才能算作纵向项目,否则作为横向项目计算。
第七条 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术期刊或国家级文艺期刊上发表美术创作(设计)作品,或发表音乐作品的,视同发表一篇同级别的学术论文。(同一期期刊只认定1幅作品,高于1幅只按1幅计算)
第八条 在国家级美术馆举办一次个人画展或参加中国政府组织的涉外文化交流一次视同发表一篇权威期刊论文;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或在省级美术馆、省政府、省级专业协会举办一次个人作品展视同发表一篇重要期刊论文。
第九条 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以上国家政府部门领导采纳并做批示的调研、咨询报告,计1000分;被省政府职能部门采用并被其他省领导批示的调研、咨询报告,计400分。
第十条 获得被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行业科学技术奖的,视同获得相应的省部级奖励。
第十一条 教师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且署名为指导教师或通讯作者的,按论文期刊级别对应的分数奖励给教师。
第十二条 多人合作的工作量分配,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量分配系数的总和为1.0,或者按照如下办法分配:
第一位 第二位
二位合作 | 0.600 | 0.400 | 第三位 |
| ||||
三位合作 | 0.500 | 0.300 | 0.200 | 第四位 |
| |||
四位合作 | 0.400 | 0.275 | 0.175 | 0.150 | 第五位 |
| ||
五位合作 | 0.375 | 0.250 | 0.150 | 0.125 | 0.100 | 第六位 |
| |
六位合作 | 0.325 | 0.225 | 0.150 | 0.125 | 0.100 | 0.075 | 第七位 |
|
七位合作 | 0.300 | 0.200 | 0.150 | 0.125 | 0.100 | 0.075 | 0.050 | 第八位 |
八位合作 | 0.300 | 0.175 | 0.150 | 0.125 | 0.100 | 0.075 | 0.050 | 0.025 |
第十三条 当年度立项的国家级项目,其分值可以在连续三年内使用完,每年度具体使用分值,由项目负责人和科学技术与开发处协商。
第四章 登 记
第十四条 每年12月16日至30日为全校科研工作量统一登记时间,逾期不登记者,视为当年自动放弃。
第十五条 特殊的跨年度登记应报科学技术与开发处审批。
第五章 考核实施
第十六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实行学校和学院(单位)两级考核,以二级学院(单位)考核为主。各教学单位负责核实本单位的科研工作量和支撑材料,交主管科研的院长审核签字后上报科学技术与开发处。科学技术与开发处审核后,作为二级院部和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期考核,考核周期不超过三年。期满后,由科学技术与开发处按照周期内累计目标总量单独组织考核。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 考核的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第十九条 各学院(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当年的责任目标任务情况,制订本单位科研工作量考核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过程中,如遇当事人存有异议,由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裁定,并报科学技术与开发处核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已被计入工作量分值的成果所有权(不含非职务)归黄冈师范学院所有,未经黄冈师范学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转让或者出售等,否则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与学校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二条 在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学校将对其个人及所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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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项目(包括软科学一般项目)
200分/项 | ||||||||
4、指导性项目 | 100分/项 | |||||||
厅级项目 | 1、重大项目、优秀中青年创新团队项目 | 100分/项 | ||||||
2、重点、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 | 80分/项 | |||||||
3、一般项目 | 50分/项 | |||||||
4、指导性项目 | 25分/项 | |||||||
市级项目、校级项目 | 10分/项 | |||||||
科研进账经费 | 纵向项目 | 40分/万元 | 1、纵向项目中社科类项目乘以系数2; 2、经费均以到账的无偿经费为依据,项目经费中按合同转出学校的部分不记分。 | |||||
理工科横向项目 | 20分/万元 | |||||||
文科横向项目 | 40分/万元 | |||||||
论 文 发 表 | SCI、SSCI、 AHCI(源刊) | 120/篇 | 1、只针对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黄冈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第一作者且第二作者单位的减半计算。我校教职工为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联系单位需为黄冈师范学院。 2、Science、Nature每篇奖励4000分。 3、所有刊物均应有正式出版号,且不含增刊、论文集。 4、省级(含)以上报刊(理论版学术论文)等同国内核心刊物。 5、权威、重要期刊按湖北省职改办提供的《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和重要期刊参考目录》执行。 6、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以2011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7、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摘录、索引的就其最高得分项计分。 | |||||
中国社会科学、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 120分/篇 | |||||||
SCI、SSCI、 AHCI (扩展版) | 100分/篇 | |||||||
权威期刊 | 120分/篇 | |||||||
重要期刊 | 100分/篇 | |||||||
CSSCI来源期刊 | 60分/篇 | |||||||
CSSCI扩展版期刊 | 40分/篇 | |||||||
EI(期刊论文) | 100分/篇 | |||||||
EI(会议论文) | 50分/篇 | |||||||
国际期刊 | 80分/篇 | |||||||
中文核心期刊 | 40分/篇 | |||||||
CPCI、ISSHP、学科年鉴及 人大复印及新华文摘索引 | 40分/篇 | |||||||
国内一般学术刊物 | 10分/篇 | 非学术类期刊、杂志类期刊不在此列 | ||||||
会议 | 国际会议论文(或作品) | 50分/篇 | 会议论文或作品以邀请函、会议论文集、宣读论文邀请函认定。 | |||||
国内会议论文(或作品) | 20分/篇 | |||||||
作品 | 国内核心刊物 | 40分/件 | 指各刊物中的附页或插页中的艺术作品、有目录索引的发表艺术作品等。 | |||||
国内一般刊物 | 10分/件 | |||||||
报奖 | 申报国家级奖 | 40分/项 | 申报材料要通过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资格审查,且仅对申报项目负责人有效。 | |||||
申报省部级奖 | 10分/项 | |||||||
获奖 | 国家级奖 | 4000、3000、2000分/项 | 对应一、二、三等奖,学校排名在第二名及以后的,分数依次减半。 | |||||
省部级奖 | 1600、1000、400分/项 | 对应一、二、三等奖,学校排名在第二名及以后的,分数依次减半。 | ||||||
著 作 及 教 材 | 学术专著、教育部规划教材 | 10分/万字 | 1、国家级出版社系数为1.0 ;地方出版社系数为0.6。 2、著作类别系数:专著(规划教材)1.0、译著0.8、编著0.6、自编教材0.2、其他0.1。 3、专著字数不封顶,其他以30万字为限。 4、总分值=字数(万字)×对应分值×出 版社系数×著作类别系数。 5、外文出版按1字/5符号折算到中文。 | |||||
译著 | 7分/万字 | |||||||
学术编著 | 5分/万字 | |||||||
其他教材 | 4分/万字 | |||||||
专利 | 申 请 | 10、10、30分/项 | 1.对应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2、专利权人为黄冈师范学院。 3、国际专利奖励经学术委员会评价而定。 | |||||
授 权 | 50、100、300分/项 | |||||||
软件著作权 | 授权 | 50分/项 | 专利权人为黄冈师范学院 | |||||
项目 鉴定 | 鉴定等级 | 国际领先 | 国际先进 | 国内领先 | 国内先进 | 备注:我校为第二单位的按全额的50%记分。(以鉴定证书为依据) | ||
鉴定分值 | 400分/项 | 300分/项 | 200分/项 | 100分/项 | ||||
第六条 上表所指的各种科研活动,除另有约定以外,均应标明完成单位为黄冈师范学院。同一科研积分项目不重复记分,按最高分值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者,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立项文件中要明确体现我校权责利的才能算作纵向项目,否则作为横向项目计算。
第七条 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术期刊或国家级文艺期刊上发表美术创作(设计)作品,或发表音乐作品的,视同发表一篇同级别的学术论文。(同一期期刊只认定1幅作品,高于1幅只按1幅计算)
第八条 在国家级美术馆举办一次个人画展或参加中国政府组织的涉外文化交流一次视同发表一篇权威期刊论文;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或在省级美术馆、省政府、省级专业协会举办一次个人作品展视同发表一篇重要期刊论文。
第九条 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以上国家政府部门领导采纳并做批示的调研、咨询报告,计1000分;被省政府职能部门采用并被其他省领导批示的调研、咨询报告,计400分。
第十条 获得被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行业科学技术奖的,视同获得相应的省部级奖励。
第十一条 教师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且署名为指导教师或通讯作者的,按论文期刊级别对应的分数奖励给教师。
第十二条 多人合作的工作量分配,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量分配系数的总和为1.0,或者按照如下办法分配:
第一位 第二位
二位合作 | 0.600 | 0.400 | 第三位 |
| ||||
三位合作 | 0.500 | 0.300 | 0.200 | 第四位 |
| |||
四位合作 | 0.400 | 0.275 | 0.175 | 0.150 | 第五位 |
| ||
五位合作 | 0.375 | 0.250 | 0.150 | 0.125 | 0.100 | 第六位 |
| |
六位合作 | 0.325 | 0.225 | 0.150 | 0.125 | 0.100 | 0.075 | 第七位 |
|
七位合作 | 0.300 | 0.200 | 0.150 | 0.125 | 0.100 | 0.075 | 0.050 | 第八位 |
八位合作 | 0.300 | 0.175 | 0.150 | 0.125 | 0.100 | 0.075 | 0.050 | 0.025 |
第十三条 当年度立项的国家级项目,其分值可以在连续三年内使用完,每年度具体使用分值,由项目负责人和科学技术与开发处协商。
第四章 登 记
第十四条 每年12月16日至30日为全校科研工作量统一登记时间,逾期不登记者,视为当年自动放弃。
第十五条 特殊的跨年度登记应报科学技术与开发处审批。
第五章 考核实施
第十六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实行学校和学院(单位)两级考核,以二级学院(单位)考核为主。各教学单位负责核实本单位的科研工作量和支撑材料,交主管科研的院长审核签字后上报科学技术与开发处。科学技术与开发处审核后,作为二级院部和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期考核,考核周期不超过三年。期满后,由科学技术与开发处按照周期内累计目标总量单独组织考核。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 考核的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第十九条 各学院(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当年的责任目标任务情况,制订本单位科研工作量考核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过程中,如遇当事人存有异议,由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裁定,并报科学技术与开发处核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已被计入工作量分值的成果所有权(不含非职务)归黄冈师范学院所有,未经黄冈师范学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转让或者出售等,否则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与学校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二条 在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学校将对其个人及所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