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与开发处、社会服务办公室 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科学技术与开发处、社会服务办公室
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科学技术与开发处是我校执行国家科技法规、落实科技政策和方针,对全校科学研究工作与科技产业实施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社会服务办公室是学校开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及扶贫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科学技术与开发处、社会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制定学校科技发展战略;
2.制定学校科技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学校科技激励与制约措施;
3.规划和组织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及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工作;
4.各类纵向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5.科技开发与横向科技协作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6.科技成果申报、评审和鉴定,科技奖励工作;
7.专利的申报、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8.学会(协会)的管理工作及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9.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及企业联络、科技宣传工作;
10、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编制科技统计报表;
11.社会服务及扶贫工作;
12.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科学技术与开发处、社会服务办公室机构设置
科学技术与开发处、社会服务办公室下设处办公室、项目科、成果科、基地办、综合办。
三、科学技术与开发处、社会服务办公室各岗位职责
岗位一:处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分管办公室;
2.负责根据学校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
3.负责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项创先争优工作;
4.负责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和检查工作;
5.负责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
6.负责科协及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7.负责社会服务及扶贫工作;
8.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岗位二:副处长岗位一岗位职责
1.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申报组织、立项管理、中期管理、),分管项目科、综合办。
2.负责科技及人文社科年报的统计工作;
3.负责编制科研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4.负责与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兄弟高校科研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5、协助管理社会服务及扶贫工作;
6.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岗位三:副处长岗位二岗位职责
1.负责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鉴定、登记、展示、转化、奖励),分管成果科、基地办;
2.负责各级各类科研奖项(专利)的申报工作;
3.负责科技管理系统及科技处(社会服务办)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协助管理省级科研平台建设工作(申报、验收、评估、绩效,含开放基金项目);
5.协助管理科协工作;
6.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岗位四:处办公室岗位职责
处办公室岗位职责
1.负责公文收发运转、文书传阅、登记,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2.负责督办校处领导对公文批示的处理意见工作;
3.负责本处组织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安排工作;
4.负责处内办公用品购买、绩效考核申报、报刊分发、公务接待、财务报账和科室协调等工作;
5.负责工作计划和总结、年鉴的撰写工作;
6.负责本处印章管理、建立使用印章登记、审批制度,负责出具教职工有关科研证明的函件;
7.负责科技处、社会服务办公室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处内办公场所的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岗位五:项目科岗位职责
1.协助制定与实施学校的科技计划与政策;
2.负责与各对口科技主管部门联系,并完成各对口科技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3.负责了解、收集、宣传有关信息,与科技人员、分管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进行联系与沟通;
4.负责纵向项目申报、立项管理、中期管理工作;
5.负责横向项目的立项管理、合同用印管理、经费到帐登记、退税工作;
6.负责收集、发布我校各项科技项目数据;
7.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六:成果科岗位职责
1.建立健全成果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调整、完善有关政策,起草、修改相关文件和报告等;
2.组织科研项目的验收、评定和鉴定工作;
3.组织各类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并对科技获奖进行综合管理;负责校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
4.组织专利申请、维护、缴费、许可及转让合同的审查等工作;
5.完成年度科技成果管理的统计报表与总结材料的编制工作;
6.组织科技成果的登记工作,负责科技成果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7.组织科技成果展示、洽谈以及有关科技成果的咨询协调工作;
8.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七:基地办岗位职责
1.负责各类重点研究基地与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负责省级重点实验室、协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3.负责省级及以上重点研究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岗位八:综合办岗位职责
1.负责社会服务及扶贫有关工作;
2.负责联合申报重大专项的管理工作;
3.负责智库项目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管理工作;
5.负责科协和学会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维护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处网站的有关信息;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