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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实施细则

浏览量:70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与开发处新 文章来源:2010-10-13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实施细则

 

一、依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以下简称“立项课题”)实行结题评审制度。立项课题经过结题评审合格后,方准予结题。

二、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由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教育类别或学科分类,按专业知识相近的原则,从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或特邀课题成果主管、应用部门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作风公正、有较高声望的专家组成结题鉴定评审组。评审实行回避制,所有结题参与人员,或课题参与者(包括课题组顾问)及课题主持人要求回避的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参与结题评审工作,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评审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三、立项课题的评审方式分为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一般结题三种。通讯评审。由省规划办将结题评审材料送交结题评审组专家,由各专家写出评审意见,省规划办综合各位评审专家的书面评审意见后,形成最终结论。会议评审。由省规划办集中组织评审组专家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专家组通过审读结题评审材料,提出课题的结题评审意见。一般评审。由省规划办指定一位专家写出评审意见。

四、立项课题申请结题评审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 2、主件。最终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专著)。 3、附件。包括《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重要的支撑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上述材料一式5份,同时须提供电子版1份。

五、课题评审工作程序:各市规划办或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结题报告报送省规划办,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省规划办电子邮箱(guxiang123@sohu.com);高等学校及省级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民办学校、省属独立设置的成人教育机构的结题报告,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送报省规划办;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的结题报告,由单位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直接送报省规划办。省规划办负责课题申请的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课题由省规划办分工主管人员和课题主持人双方协商结题评审的形式、时间、地点。省规划办聘请专家进行结题评审,省规划办对专家的评审意见的结题意见进行终审,该课题视为最终完成。立项课题的结题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合格者,省规划办下发《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意见》,并颁发《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证书》。验收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优秀成果评奖及新课题的申报。省规划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或退回重做,或强制性终止研究。强制性终止研究的课题申请人两年内不能申报主持新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六、经评审合格的课题成果在湖北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告,并纳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库》省规划办拥有对评审合格成果的推广宣传权。

七、申请课题评审,需交纳课题管理费和评审费,主要用于专家评审费、评审场租费、会议评审的专家食宿费或通讯评审的邮寄费等支出项目。

八、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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