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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省教育厅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39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与开发处新 文章来源:2021-04-21

关于2021年度省教育厅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教育政策的前期论证与可行性研究,省教育厅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与重点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的推进实施,就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更好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见效。研究选题参考见《湖北省教育厅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也可以根据申报范围和重点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政法[2014]3)和《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教规[2011]6)执行。

2、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育行政部门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

3、项目申报人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每个项目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 

4、承担省教育厅以往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5、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推荐

请各学院根据课题指南确定的选题和研究实力,认真组织推荐申报,每个学院推荐项目不得超过2项。科技处将邀请校内外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附件中的《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14(含原件3份,复印件11),同时上报电子版发送至95345687@qq.com

2、本课题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科技处不接收个人申报的材料,受理项目申报材料最后截止时间为57,逾期不再受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各学院应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如发现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联系人:高京

联系电话:0713-8621626

邮箱:95345687@qq.com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docx

     附件2.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docx

科技处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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