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省科技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履约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化项目验收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开始,省科技厅不再下发应验收项目清单,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应验收项目执行期满前6个月至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自行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jhsb.hbstd.gov.cn/main/index.jsp#),点击“项目验收”模块,在线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照规定履行验收程序。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故需要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截止期满60日前在线提交延期申请。一般情况下,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对于逾期3个月以上无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将以验收不通过终结,不得复议,并纳入科研失信记录。鉴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重振等方面因素,2019年底及以前已到期且尚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最迟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过期将不再受理。
若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内容、关键技术路线或实施地点等发生重大调整变更,或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的,可申请项目重大事项调整变更或终止。对于因客观原因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且经费使用合规的科研失败项目,可申请项目终结。以往年度积压遗留的相关事项需于今年6月底前在线完成变更调整手续。
三、我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要求
根据科技厅相关文件精神,验收率、验收通过率和验收优秀率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结题验收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项目结题验收;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办理好各类项目变更和结题手续。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结题验收流程
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依托单位组织验收并网上推荐→交纸质版材料(报送验收材料一式二份)到科技处→高新中心网上审核通过→高新中心拟定公示清单→监督处公示→公示期过后监督处网上审核通过→项目负责人在线打印结题证书。
(请专家时请遵循回避原则: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是否有1名财务专家不作强制要求,4名专家互相不能同一单位并且不能与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专家组组长职称不能低于项目负责人职称,所有专家最低职称不能低于副教授级别。)
(二)非自科基金面上类项目结题验收流程
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推荐单位推荐→厅立项处室审核通过→高新中心形式审查通过→高新中心组织专家验收→专家验收通过(项目负责人账号可以看到)→提交纸质版一式二份到科技处→高新中心审核通过→高新中心拟定公示清单→监督处公示→公示期过后监督处网上审核通过→项目负责人在线打印结题证书。
联系人:高京
联系电话:0713-8621626
电子邮箱:95345687@qq.com
科技处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