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黄冈师范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黄冈师范学院章程》和《黄冈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学校已启动第三届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根据学校会议精神,决定开展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为了做好教学学院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每个教学学院可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推荐2名候选人,其中至少有一名须为非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推荐条件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具有正高级职称,原则上1964年6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推荐程序
各教学学院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公开推荐、民主选举”原则,须经过充分酝酿,并进行公开公正的推荐、遴选和民主选举等程序,充分反映教学学院广大教师的意愿,推荐的候选人应考虑其道德修养、学术造诣和学科专业代表性。具体可参照以下步骤实施:
(1)各教学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推选方案,根据推荐和自荐情况,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2)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召开全体高级(含副高)职称人员会议或全体教师大会,在学校分配的委员候选人名额范围内,兼顾学科专业分布,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可进行。
(3)公布推选结果,并将候选人名单报送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黄冈师范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成立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学院原学术委员会部分委员和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在学院党政联席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2、严格程序,坚持条件。各教学学院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把握标准,实事求是,将本单位学术造诣高,在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具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的教师推荐出来,保证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校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
3、明确任务,把握时间。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教学学院候选人推荐工作需在9月22日前结束,各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前将候选人名单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五、其他事项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技处,联系人:高京,联系电话:0713-8621626。
附件:《
黄冈师范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doc》
科技处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