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黄冈师范学院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的通知
浏览量:56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与开发处新 文章来源:2016-03-18
关于申报黄冈师范学院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的通知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促进我校高级别项目快速增长,以高级别项目带动学校科研的整体发展,学校设立黄冈师范学院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以下简称培育基金)。
一、 申请条件
1、培育基金资助的范围包括: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全国艺术规划项目等单列学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教育部等部(委)科研项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未获最终立项资助的项目。
2、申请人一般要求是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我校在职在编教师。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时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
二、申请程序
1、培育基金申请人应认真填写《黄冈师范学院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学院应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申请书所填内容真实,并签署推荐意见。
3、 申请截止日期:2016年5月15日。科技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各学院统一上报的申请材料,不接受个人直接递交的申报材料。
三、评审与立项
1、培育基金的评审工作由黄冈师范学院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程序独立完成。评审专家组由校内各主要学科的专家、校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校外专家组成,采用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定方式。
2、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实行回避制度。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项目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对评审工作负有保密责任。
3、科技处负责基金项目的形式审查,有如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申请者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资格条件;申请基金项目不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申报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4、评审组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领域专家组。专家组根据同行专家通讯评审的评价意见,在充分讨论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向评审组推荐基金项目。
5、评审组在专业领域专家组推荐基础上进行评议,按计划指标以得分多少确定资助项目。
6、评审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以文件形式正式公布。
四、项目管理
1、科技处、受资助者所在单位和受资助者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培育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科技处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受资助者所在单位要保证培育基金项目研究人员的稳定、条件落实、计划实施、结题验收的监督配合工作;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培育基金项目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结题总结。
2、项目结项时,受资助者应至少完成以下目标任务中的一项:
(1)申报成功一项对应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2)国家级自然科学类项目研究成果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一般应由项目主持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SCI、EI(工科)源期刊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3篇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且以黄冈师范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省部级项目指标减半考核。
(3)国家级人文社科类项目应由项目主持人至少在本学科CSSCI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3篇(其中C刊至少1篇);省部级项目应在上述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3、学校鼓励受资助者在研究计划实施中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但涉及预定目标、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以及中止计划实施等情况,获资助者须提出申请,报科技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4、培育基金项目执行中,受资助者每年年底须填写《黄冈师范学院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简称《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表。由所在单位在检查考核基础上,对《进展报告》签署意见,统一报送科技处。
5、培育基金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项目总结报告》(简称《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决算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6、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决算表》,或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不再申报国家级项目,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暂停经费使用。受资助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报请学术委员会核准撤销资助。
五、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文件对获资助的培育基金项目拨付研究经费,专款专用。其中,国家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4-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省部级自然科学项目每项资助2-3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
2、培育基金资助项目经费支出和使用严格按照《黄冈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科技处
2016年3月14日
附:《黄冈师范学院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申请书》(请在科技处网页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