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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6至2009年立项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33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与开发处新 文章来源:2011-04-07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我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062009年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批准立项,完成年限已到、尚未验收的省级科技攻关计划、研究与开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富民强县专项行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电动汽车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软科学专项项目。

二、验收依据和内容

验收依据是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计划文件和承担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的项目任务书。验收的主要内容为文件和任务书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

三、验收程序

(一)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估报告》一式六份报送所在县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业务主管处室(同时送所在市州备案),中央在汉和省属单位直接提交省科技厅业务主管处室,其中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研究与开发重点项目验收材料提交一份《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至省科技厅计划处。省科技厅业务处室对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验收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

(二)结题

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表》,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提交省科技厅业务主管处室,中央在汉和省属单位直接提交省科技厅业务处室。各业务主管处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后,形成结题意见。

(三)网上填报

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提交纸质材料前,须登录湖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从网上填报项目验收(结题)的相关信息。如未进行网上填报,省科技厅将不予受理验收(结题)材料。

四、验收要求

1、所有按期完成的项目都应在项目完成后履行验收或结题程序。如因特殊原因,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承担单位须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延期验收(结题)申请,通过县市科技局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批。

2、对到期未验收(结题)又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承担单位,省科技厅将原则上不再安排新上项目,并载入相关信用记录。

3、对于省级科技计划中尚未到期但已提前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向省科技厅提出提前验收(结题)申请。

4、《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估报告》、《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表》的格式请从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下载。

 

附件1.湖北省科技计划验收申请表doc.doc
附件4: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表.doc
附件2: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估报告.doc
附件3: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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