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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湖北发展研究奖(2008—2009)成果推荐的通知

浏览量:30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与开发处新 文章来源:2010-10-11

关于组织申报湖北发展研究奖(20082009)成果推荐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文件(鄂咨委[2010]2号)的精神,按照《湖北发展研究奖暂行规定》(鄂政办发[2008]68号)的要求,湖北发展研究奖(2008-2009)的成果推荐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湖北发展研究奖的评选对象是:省内各类政策咨询研究机构、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上述机构的研究人员,省政府咨询委员、省政府咨询委特邀专家、参事、文史馆员及县以上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集体与个人的咨询研究成果。

承担决策职能的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副省级以上领导的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咨询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等策论性研究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其它文件不予受理。

2、研究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对促进湖北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3、研究成果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对推动湖北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书面证明材料);研究成果虽未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但经专家评审认为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须有专家评审鉴定书面材料)。

4、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无异议。

5、申报成果的产生时间为:20081120091231

6、已经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办法

1、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采取限额推荐申报的办法进行。省内咨询研究机构、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每个单位限报2项成果;各市、州限报3项成果,直辖市、神农架林区各限报1项成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个单位限报5项成果;省政府咨询委员、省政府咨询委特邀专家、省政府参事、文史馆员、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人限报1项成果;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

2、省内咨询研究机构由其主管部门的科研管理处室按要求初审后向评奖办申报;中央在鄂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由本单位负责科研管理的部门按要求初审后向评奖办申报;民主党派、参事、文史馆员分别由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馆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初审后向评奖办申报;省政府咨询委员、省政府咨询委特邀专家、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研究室负责所辖县(市、区)及同级部门参评成果的申报工作,按要求初审后向省评奖办申报。

4、受理申报时间为2010910115,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于2010115日前向科技处成果科提交下列材料:

1、认真填写湖北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印制的《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可复印或者登陆“湖北政研网”www.hbzyw.gov.cn下载)。

2、申报成果原件。如申报成果超过一万字则应提供一万字以内的成果摘要;

3、成果应用证明或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必须是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咨询委员会主持的专家评审会所作的评审或鉴定意见)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纸介质一式六份、电子介质(DVD光盘)一份同时报送,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4、申报成果每项交纳评审费300元。

联系人:郑凯(8621626

附件: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

             

                                                                       科学技术与开发处

                                                                         2010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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