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厅201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厅201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201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次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1、项目类别
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指导性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注:本项目只针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等课题)六个类别。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及预算经费限额如下:
(单位:万元)
经费限额 项目类别 | 申请经费限额 | 预算经费限额 |
委托项目 | 1—2 | 2—4 |
重点项目 | 0.8 | 1.6 |
一般项目 | 0.3—0.6 | 0.6—1.2 |
青年项目 | 0.3 | 0.6 |
指导性项目 | 0 | 0 |
专项任务项目 | 0.5—1.0 | 1.0—2.0 |
注:预算经费超出申请经费的部分,要填写其它经费来源。
2、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请各院系及部门严格审核)
申报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科研活动人员,具体要求有:
1、各类项目申报者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岁。
3、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4、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年度研究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社科规划基金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人数一般不得少于4名,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
6、承担省教育厅各类社科研究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7、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