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国家区域创新发展
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湖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南推荐方式
按照“立足优势、依托平台”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基金委关于联合基金的领域分类,按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能源与化工等六个领域归类,采取基础研究创新平台推荐、院士联名推荐等方式,定向征集和遴选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面向湖北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2017-2019年度评估优良以上及2020年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定向征集指南建议,每个湖北实验室推荐指南建议不超过5项,其他符合条件的平台推荐指南建议限1项;2名院士可联名推荐本领域指南建议1项,每名院士推荐指南建议限1项。
2022年度通过合规审查但未入选当年指南推荐清单的指南建议,经依托单位评估修改后,可滚动进入2023年度指南征集清单。每个依托单位滚动指南建议推荐限1项。
二、指南推荐程序
1.组织申报。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推荐工作的通知》,各相关依托单位按照指南推荐要求,征集2023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
⒉合规审查。各单位对征集到的联合基金指南建议进行审查和遴选。指南建议要体现科学性,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具备基础研究特点和创新性,避免偏技术应用;要体现规范性,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严格控制项目指南篇幅;要体现包容性,不应有明显限制性要素,避免出现指向性过强和竞争性不够等问题;要体现统筹性,每条项目指南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避免与各有关科技部门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要体现安全性,指南编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经过各单位合规审查,向省科技厅报
送联合基金指南建议。
3.分类论证。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依据论证指标对每项指南建议进行评分,综合考虑领域分布、依托平台等情况,讨论形成优先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的 2023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清单。其他指南建议继续纳入联合基金指南建议储备库。
4.推荐上报。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综合研究提出2023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经厅领导同意,提请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审议后将正式行文报送国家基金委联合基金管理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指南推荐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征集联合基金指南建议。参照提供的模板格式和限项要求,做好本单位2023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推荐工作。
⒉指南建议单位要做好科研伦理、科技安全以及涉密工作的论证和审查,并在提交项目指南建议时将指南建议的科研伦理、科技安全以及涉密工作的审查意见,以公函形式报送省科技厅基础处。
四、校内申报要求
请校内各重点实验室在2022年3月7日前﹐将指南建议(含基本信息表、指南建议书、指南建议摘要、指南建议公开发布,详见附件1-4) word版及加盖实验室公章的纸质版报送科技处3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345687@qq.com,科技处将以公函的形式报送省科技厅。过期不候。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713-8621626。
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国家区域创新联合基金指南推荐通知附件汇编.docx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国家区域创新联合基金指南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科技处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