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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四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浏览量:122 文章来源:科学研究处、社会服务办公室 文章来源:2025-01-16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的规定,第十四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此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校教职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调离我的教职工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3.合著(编、译)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申报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必须征得第一作者的书面同意。

4.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5.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6.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论文需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7.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6)成果作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8.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二、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1进入湖北省社会科学项目与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申报地址:hsas.csdc.info仔细阅读通知公告栏中《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个人操作指南》

2)如实填报信息。申报人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奖,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3)网上申报完毕,请与科处联系,待科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网上提交。

3.成果需分组申报: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经济学、管理学(图书情报学)、哲学与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与体育学、综合组(民族学、宗教学、艺术学等)、市州组。

4.实物材料申报要求:

1)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1份。双面打印装订,签署“申请者承诺”,由科研处统一办理盖章事宜。申报市州组成果还需所在市州社科联盖章推荐。

2)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包括刊物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3)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4)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5.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切实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材料以教学学院为单位集中申报,科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申报时间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此次申报工作校内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2025210日至202521817:00

2.提交实物材料:2025222日至202522417:00

  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至科301办公室的,作放弃申报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可查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十四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s://www.hbskw.com/p/78725.html,也可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刘丹  联系电话:8833836

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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