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已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通知。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1、2)。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本届评奖根据教育厅通知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将择优推荐。各文科学院和机关部门校内申报项数见下表:
序号 | 申报单位 | 限申报项数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2 | 教育学院(一多书院) | 2 |
3 | 文学院(苏东坡书院) | 2 |
4 | 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1 |
5 | 外国语学院 | 1 |
6 | 商学院 | 1 |
7 | 传媒与影视学院 | 1 |
8 | 地理与旅游学院 | 1 |
9 | 音乐学院、黄梅戏学院 | 1 |
10 | 美术学院 | 2 |
11 | 机关部门 | 2 |
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通知要求,“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设申报指标限制,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组织评审推荐。
四、申报办法、程序及时间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2025年10月20日9时网上申报开通,11月26日17时截止。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校内各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11月4日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将以下材料: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和纸质版报送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电子版,需与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五)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所有拟上报的成果将进行网上公示,学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原件)、普及读物类成果(原件)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黄冈师范学院)、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学院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其他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WPS和苹果Mac版Word。
2. 如果打开解压后的Word文件时,遇到Word提示“安全提示:已阻止宏运行,因为文件来源不受信任”,请先关闭Word软件,再到资源管理器中在这个.doc文件名上单击鼠标右键,打开“属性”对话框,在对话框靠下的位置,勾选上“解除锁定”,并按“确定”即可。
3. 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4. 个人用户没有上传权限,因此无需为此注册或登录个人账户。待教育厅评审确定拟推荐上报教育部的成果名单后,科研处再上传相关成果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电话:8833836
联系人:刘丹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xls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科研处
2025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