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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5 文章来源:科学研究处、社会服务办公室 文章来源:2026-01-16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

(一)项目申请接收

202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部分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国家基金委集中接收工作于2026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申报书校内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17日截止。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6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阮老师申请开户(见附件)。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6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C类)、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 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  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协商确定研究内容分工,并会同双方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合作研究协议(合同)。对于经双方协商约定转拨合作研究资金的情况,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总预算并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3.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骨干成员。

    4.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5.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或者合作研究单位有效聘用的职称(若是内聘职称,内聘职称的聘用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职称的评审资质),严禁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7.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8.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关于项目申请书内容相似度的提醒,并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9.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10.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项目获批准后,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6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校内工作安排

   1.各学院需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每一份申请书进行指导,报送材料时需附上每个项目指导专家名单及指导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未经专家指导的不予受理。

   2.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工作要求

20261月19日前

各学院将需要新注册账号的教职工信息汇总填报《新添加人员信息模板(见附件)送至指定邮箱854767960@qq.com

20262月20日前

相关学院要完成校外专家对申请书的一对一指导,论证过程材料留存备查

20262月25

相关学院将修改后定稿申报书及形式审查自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54767960@qq.com

20262月26-3月6日

科研处和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提交前的审查、论证。学院组织申请人完成申报书的修改

20263月7日-10

各相关学院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上交至科学研究处301办公室阮老师处。

20263月11-13日

科研处完成申报书的形式审查

20263月14-17日

相关学院督促申请人对照形式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将定稿的申报书上传系统

20263月17

科研处审核申报材料并提交

二、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工作

(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包干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严格按照决算日期(以12月31日为决算截止日,项目指南明确规定其他截止日的除外)填报支出金额,在决算日之后发生的支出填报在结余资金部分,不得出现决算数据与账目支出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且转拨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5.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成果报告,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三)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和贡献应真实、准确。

  (四)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五)《指南》拟于2026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六)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中缝A4)并装订成册。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62325245

62327225

62329112

62325342

62328485

各类型
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62325562

62327018

62326978

62329336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62329133

62325932

62328046

62328623

联合基金项目

62328041

62329897

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62327230

62327008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62327001

62329034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6916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8236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交叉科学部

62325654

办公室

62327087

国际科研资助部

62329034

计划局

62328042

62326980

政策局

62327006

财务局

62325342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8591

 

 

(三)相关网站地址。

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指南链接:

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9667.html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 https://kd.nsfc.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https://oar.nsfc.cn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阮老师,联系电话8833836

科学研究处

2026年1月16日

附件:新添加人员信息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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