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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6年度课题的通知

浏览量:13 文章来源:科学研究处、社会服务办公室 文章来源:2026-06-01

校内各单位:

国家民委办公厅公布了202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内容转发如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民族地区各项工作主线,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民族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推动构建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铸牢主线。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坚持“两个结合”,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做到政治方向正确、学术立场鲜明、服务国家大局,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要紧紧围绕当前民族工作领域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研究,以国家战略需求和民族工作实际需要为牵引,把准研究方向,突出研究重点,为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和决策参考。

三是坚持服务实践。要立足新时代民族工作实际,鼓励深入民族工作一线地区开展调研,通过全面细致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推动理论创新与实践应用相统一,切实提升研究成果的学理性和实效性。

三、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是面向全社会的公开招标项目,将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立项数量和经费支持将根据申报总数和立项数量等具体情况而定。

四、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申报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

2.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研究条件。

3.一般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企业、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聘用职工应与单位签有正式协议。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鼓励青年学者(45周岁及以下)申报。

5.项目成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一般不超过10人(含主持人)。项目成员须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

6.依托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港澳台侨同胞或外国国籍科研人员可申请课题,但须具备下列条件:

1)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时间在9个月以上;

2)确保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7.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课题的原创性,无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请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情况,将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课题申报内容:申报人须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和《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附件2)。关于申报课题的选题方向,详见《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6年度课题指南》(附件3)。申报时可使用指南中列举的题目,也可结合自身研究方向自拟题目。申报内容须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或实践对策性、应用性,且已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报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2026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提交结项成果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有关联的,须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不得使用已出版或已立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

五、校内申报程序

申报人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申请表》《活页》中所有要求填报的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人填写的《申请表》《活页》认真审核后,同时填写《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6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4)并加盖各二级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厚德楼305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以上材料均为1式1份,于2026年6月25提交。《一览表》《申请表》《活页》电子版(《申请表》《活页》为Word文件格式,《一览表》为excel格式,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无需盖章,电子版报送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年份+单位名称)汇总后发送至电子邮箱lixiang@hgnu.edu.cn,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一览表所列课题须按照课题所属的课题指南编号自上而下按顺序排列,纸质材料的上下排序须和一览表排序保持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rar

 

                科研处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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