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企业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近日,省科技厅下发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企业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我校可申报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立足湖北优势,聚焦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支持光电子、汽车及新质生产力领域,推动成果转化。
二、支持对象
湖北省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科研单位)承担我省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且单个项目横向经费实际到账金额须达200万元(含)以上,农业领域项目实际到账金额须达10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科研单位与企业委托方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按照规定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单个项目横向经费实际到账金额须达200万元(含)以上,农业领域项目实际到账金额须达100万元(含)以上,委托方和受托方注册地均为湖北省内;
(2)项目应围绕企业、产业或重大工程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协同研究攻关,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并已实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且未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3)委托研发项目立项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委托研发项目应在2026年度申报前已完成验收并合格。项目验收可由合同约定按其中一方的内部验收标准共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
(4)科研单位、项目成员与委托方不得存在关联交易等利害关系;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科研单位和企业委托方均未在科研违规失信惩戒期内;
(6)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争议。
(二)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每年申报1项。
2.科研单位承担同一企业委托多个研发项目的,每年限申报1项该企业委托项目;
3.本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项目,不计入当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范围。
四、申报材料
1.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申请书;
2.双方签订的正式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
3.项目实施绩效材料,如技术报告、阶段性成果报告等,横向经费到账情况和使用情况及相关材料;
4.项目验收与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双方约定出具的验收材料,如验收意见书、评审意见,验收报告等,以及知识产权证书、经济效益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5.诚信承诺书;
6.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相关纸质盖章材料,请于2026年11月18日16时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交至厚德楼301办公室。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9日17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提交材料,请各位老师注意申报时间
(二)申报方式。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企业委托研发类项目限受托的科研单位申报,依托“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进行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毅力0713-8833836 13476733396
科研处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