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增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转发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学术标准
1.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
(5)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参与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且在岗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二、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以教育学科专家为主,每单位限报5人。
(一)专家推荐实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逐级审核推荐方式。
(二)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按照程序审核专家资格,通过审核的专家进入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
(三)专家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对于信息提交不全、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推荐方式及时间
申请人填写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审批表,提交二级学院审核。各单位在11月18日前将审核通过审批表集中提交至科研处项目科,各单位还需填报单位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lixiang@hgnu.edu.cn 纸质材料请报送至厚德楼305办公室。
科研处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