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黄冈师范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的通知
关于申报黄冈师范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自主创新能力,优化校级科研平台布局,依据《黄冈师范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黄师办发〔2023〕21号)文件规定,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校级科研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服务地方发展和学校建设目标,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
2.科研平台涉及的学科应具备一定优势,能够汇聚校内相关领域的科技资源,有利于促进学科交叉,能为学校的科研与学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围绕科研平台建设目标,能够组建一支年龄层次、专业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具有承担相应科研任务和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4.具有稳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撑,具有满足科研平台开展研究、试验所必需的设备和场地,建立明确规范的科研平台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科研平台开展研究及日常运行。
(2)其他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科研平台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科研平台固定研究人员一般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45岁以下青年教师不低于60%,校级科研平台之间固定研究人员原则上不能交叉重合。
2.近三年科研平台固定研究人员获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或近三年累计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科学院不低于300万元、文科学院不低于100万元。
不满足上述条件,但符合学校学科规划和社会服务工作急需的也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黄冈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申请书》(见附件),经教学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处审核。
三、有关要求
1.各教学学院科研平台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其中以研究院命名的平台原则上为1个。
2.学校已经发文批准成立的校级科研平台均须填写《黄冈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申请书》,重新进行审核认定,否则予以撤销。
3.2022、2023年学校已下文批准成立的校级科研平台,须填写《黄冈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申请书》,予以备案。
4.学校和黄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建的科研平台纳入校级科研平台管理,也须填写《黄冈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申请书》。
5.未纳入学校校级科研平台管理的自设科研平台,学校一律不予认可,并按规定予以撤销。
四、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6月20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科技处(厚德楼301),电子版发至邮箱:48663323@qq.com。
3.联系人:刘丹、高京,电话8833836、8621626。
科技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