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黄冈师范学院2024年大学生科研助手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素质,更好的解决科研骨干教师从事科研工作人力资源相对不足问题,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大学生科研助手选拔工作。大学生科研助手按照“自主申报、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公平选拔 和录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助手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浓厚的科研兴趣,热爱科研助手工作;
2.具有一定的科研潜质和研究能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3.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4.学习成绩原则上应在班级排位前 50%;
5.每名学生限申报一名教师的科研助手。
二、科研助手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指导教师的课题研究工作,据实享有科研成果署名的权利;
2.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享有优先使用实验设备和借阅图书资料的权利;
3.享有一定的生活补助的权利,科研助手生活补助,学校承担70%,指导教师承担30%。
三、科研助手应履行以下义务:
1.须珍惜科研助手的机会,养成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2.须定期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提高科学研究的能力,促进研究性学习;
3.须完成以下不少于两项的工作任务(可与指导老师合作):
(1)公开发表论文或取得授权专利 1 篇(项);
(2)参与1项校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3)提交1份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科学调查报告;
(4)参与科学普及志愿者活动或省、市、校举办的科普竞赛活动2次以上;
(5)完成指导教师交办的辅助性科研工作任务。
四、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的;
2.近三年内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的;
3.上年度立项过省部级科研项目且获批经费理科不少于8万元、文科不少于5万元的;
4.上年度在学校认定的 A 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2 篇的;
5.上年度指导学生参加省、市科协举办的科普活动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
6.申报时,个人科研账户上年度经费余额理工科不少于 60 万元、文科不少于 30 万元的;
7.担任省级科研平台负责人的;
8.近三年在乡村振兴、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社会服务方面工作获得省级部门表彰的。
五、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对科研助手进行安全教育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
2.合理安排科研助手工作,指导开展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3.期满后按要求填写科研助手考评表;
4.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工作步骤
1.征集需求信息。即日起开始征集需要科研助手的指导老师名单及项目信息。各教学学院应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组织具备条件有需求的教师填写需求信息表(见附件1),经学院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后于4月10日前交科学研究处。
2.发布需求信息。科学研究处核实、汇总需求信息后,在科学研究处网页上发布。
3.学生申请科研助手。申请者根据科研助手需求信息选择意向,填写《大学生科研助手报名表》(见附件2),并自行与项目指导老师联系。指导老师若同意申请者成为其科研助手,在申请表中填写的“教师意见”。每名学生只能担任一位教师的科研助手,每名教师原则上配备1名科研助手。学院填写汇总表(附件3)。收表(附件2、3)截止日期4月12日。
4.科学研究处组织专家评审。科学研究处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等级和额度。
5.经评审后,学校公布2024年大学生科研助手名单。
七、科研助手的申报、考核和管理
1.科学研究处发布科研助手申报通知,具备申报条件的教师根据个人需求,提出科研助手需求计划,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指导学生申报,经教学学院审核同意后,科学研究处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2.科学研究处负责科研助手的考核,教学学院和指导教师应积极配合,科研助手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的学生下年度优先选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两年内不得申报,其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再安排科研助手;末按时提交科研助手考核材料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3.承担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未按时结题的指导教师,不再安排科研助手;
4.指导教师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的科研助手可以提出调整申请,申请经教学学院同意后报科学研究处审批。学校鼓励指导教师利用个人科研项目经费选聘科研助手,并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附件:1.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助手需求信息表
2.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助手报名表
3.黄冈师范学院2024年大学生科研助手汇总表
科学研究处
2024年4月1日
附件3 黄冈师范学院2024年大学生科研助手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