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6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学院:
根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年度联合基金组织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申请条件
2026年度联合基金项目包括:黄石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襄阳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恩施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十堰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宜昌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黄冈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咸宁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荆州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鄂州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孝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随州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荆门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气象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地质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中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体育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妇幼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市场监管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生态环境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智慧交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智慧城市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恒瑞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远大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豪森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齐鲁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联影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迈瑞医疗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东软医疗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8类。
省联合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培育项目。
(一)重点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5.符合所申请的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培育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同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推荐;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请培育项目。
4.符合所申请的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已申报了2026年度省基金其他类型项目(含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A类项目、青年B类项目、面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此次联合基金项目。同一人员同一年度申请(含牵头和参与)省联合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人员申请(含牵头和参与)和正在承担(含牵头和参与)省基金项目(含省基金所有类型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负责人累计不得承担超过2项省联合基金项目(含省联合基金所有项目类型)
2.已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三、申报推荐流程
1.各申报单位请于10月24日17:00前,完成申报书形式审查并择优推荐,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科学研究处301办公室。具体申报材料包括:
(1)《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联合基金项目)》(见附件1);
(2)《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见附件2),表中“审查人签字”处由学院分管科研领导签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处待通过学校审核后,由科学研究处负责人统一签字、盖章。
(3)《2026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需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有合作单位的项目需提交《合作申报协议》(见附件5,须盖章),如果涉及科学伦理的项目需提交伦理审查材料。
2.10月26日前,科学研究处进行形式审查。
3.10月27日,科学研究处统一办理推荐项目用印。
4.10月29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系统填报。申请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选择“个人登录”用户类型),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要求将签字盖章的相关附件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平台系统(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申报期内全天24小时均可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5.10月30日前,科学研究处完成系统审核推荐。
联系人:阮毅力
联系电话:0713-8833836
电子邮箱:854767960@qq.com
科学研究处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附件1-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联合基金项目).wps
附件3-2026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pdf
附件4-2026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